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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检察院:“三个结合”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

 2020/03/11/ 17:15 来源:每日甘肃网

  每日甘肃网讯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靖远县检察院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不放松,一手抓业务办案不动摇,综合运用“三个结合”工作举措,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 

  办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坚持把依法办案与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要求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好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的要求,灵活采取远程视频、电话、网络、微信等务实有效方式,积极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工作,确保案件办理既严格依法推进,又严格落实防控隔离要求。对处于附条件考验期嫌疑人取消定点报到内容,而是采取电话回访、微信语音等形式听取其思想汇报。采取微信视频的方式,依法对犯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徐某“无接触式”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不起诉决定,切实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 

  执法办案与服务疫情防控相结合 

  进一步加强同法院、公安和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畅通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通道,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将精力着重集中在追捕、追诉、监督立案等方面,将办案重心倾斜到哄抬物价、诈骗、妨害公务等刑事犯罪案件上,确保案件快捕快诉。建立舆情信息及线索共享机制,将涉及疫情防控中发现的舆情线索快速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舆情引导及查证核实。加强提前介入力度,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把好案件证据关。提前介入故意伤害致死案1件,引导侦查3件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批捕2件,不捕1件。

  截至目前,受理了44件审查批捕、起诉刑事案件,在特殊时期均做到办案程序规范,认定事实和审查证据的标准不变,办案质量不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推进重点工作与保障复工复产相结合 

  准确把握疫情防控与农业春耕、企业恢复生产、农民工返城务工的关系,突出办案重点,把破坏市场经济影响企业发展、生产类的刑事犯罪案件、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侵害农民工权益方面的刑事犯罪案件放在当前案件办理的首要位置,以最大限度挽回涉案企业的经济损失,将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把务工人员的损失降到最低。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对1名因羁押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沙场法人,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督促及时偿付23万余元拖欠款。对2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顺利复工复产。(高钢铸 赵中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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