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的成长,家长必须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由传统意义上的“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
家庭教育缺位,检爱共护成长
2022年以来,靖远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普遍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导致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引导、督促家长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该院能动履职,坚持“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则”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履职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并针对不同的家庭教育问题,制发个性化《督促监护令》59份,责令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强化监护责任,唤醒失职家长
靖远县检察院通过“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切实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
针对因监管不严致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制发“强制性”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交友及心理情况的关注与干预,积极矫正未成年人混迹社会、沉迷网络、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教育其树立正确“三观”,及早融入社会,步入正轨;针对因监护缺失导致未成年人被侵害的,制发“指导性”督促监护令,督促其监护人学习了解未成年人身理、心理及相关法律知识,通过知识引导和心理干预,进而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针对因亲子关系紧张,缺乏沟通导致未成年人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的,制发“建议性”督促监护令,督促其监护人通过改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高质量亲子活动、培养和谐家庭氛围,正确引导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及时跟踪落实,共护祖国未来
为保障督促监护令发挥实效,该院还与学校、村居委会协作,通过未成年人思想汇报、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跟进监督,核实涉案未成年人与其家长在村委或乡镇的公益活动及思想动态情况,确保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是温暖的港湾,也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幸福底色。靖远县检察院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为家庭教育注入法治力量,让爱和监护归位,帮助失足少年改过自新融入社会,找到正确的人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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