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农村系于一半。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化解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现将发生在白银市农村地区的交通违法事故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案例一:
案例简介:
2023年01月28日11时47分许,吴某驾驶鲁PX6***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景泰县景五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八八四农场交叉路口处超车时,与前方同向行驶左转弯的罗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及乘车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当事人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罗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安全提示: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遇有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等情况时,不得超车。
案例二:
案例简介:
2023年01月04日17时39分,李某驾驶车牌号为甘D7B***号小型客车,沿国道341线由西向东驶入毛卜拉村路口时,车辆前部与沿毛卜拉村道驶出的一辆小型客车前部碰撞,致双方驾驶人受伤及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安全提示: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实行右侧通行。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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