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 今年以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和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立足检察职能,能动履职主动延伸检察触角,深入拓展监督领域,扎实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通过三项举措,对同级法院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活动开展全方位检察监督,促进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一是健全台账、夯实基础促监督。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将2018年以来法院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核查,通过核查,共摸排出职务犯罪案件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28人,指定专人将该28人建立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台账,与日常工作中生效法律文书一一对比排查,摸清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总体数据和个案情况,实现“线上+线下”台账双核查校验。
二是细化流程、找准重点促纠正。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在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注重正确定位、找准监督重点,聚焦财产刑执行的立案、执行、终结执行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工作。通过到法院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调取案卷材料、执行文书等核对执行台账的方式,对刑事裁判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与法院进行了逐案核对,对法院财产刑执行活动不规范问题依法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检察建议1份,进一步规范财产刑执行活动。截至目前,已监督法院执行财产刑罚金182.26余万元,追缴赃款96余万元。
三是协作配合、宣传教育促履行。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与法院做好沟通核对工作,及时掌握财产刑执行工作,切实做到“全面、全程、全部”监督,为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畅通道路,督促法院加强财产刑执行力度。结合社区检察谈话制度和法制宣传等日常工作,及时向社区矫正对象阐明财产刑执行法律依据,厘清政策和法律后果,督促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履行尚未履行的财产刑义务。
下一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本次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频次和力度,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配合有序不越位,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常态化、制度化、提升检察监督刚性和质效,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刑事财产刑执行检察,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为平安白银建设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陶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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