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 今年以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监督机制,依法监督法院、公安、司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矫正,督促矫正人员按时报到、参加学习、提交思想汇报等,严防脱管漏管,收到很好的效果。近日,靖远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监督中,依法建议对四名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该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张某某、高某某、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靖远县检察院及时向司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司法部门采纳了建议,并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建议书。目前这四人已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此举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社区矫正执行环节担负着行为矫正、教育帮扶,使罪犯重新社会化的责任,我们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法律监督,对保障社区矫正依法公正进行具有很重要意义。”靖远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表示,近年来,靖远县检察院一方面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着眼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通过开展查阅社区服刑人员执法档案,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警示教育、服刑人员谈体会感想等活动,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方面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存在执法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采取“一听、二核、三查、四纠”的方法,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督促各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截至10月底,向司法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检察建议10份,有力地促进了靖远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陶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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