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白银区人民法院立足该院“144N1”工作思路,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打造“一专一新一联动”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以严格、有力的司法手段守护绿水青山,筑牢黄河生态安全屏障,为“铜城”绿色转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以来,白银区人民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55件,其中刑事33件(含2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民事5件、行政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
“专”字当头 精准发力托举绿色发展审判组织专业化
依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专业性、综合性、独立性要求,以“一把手亲自抓,院庭长督案包案”常态化管理为抓手,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对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刑事、行政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由理论基础扎实、学历层次较高、热心公益事业、刑民兼通调判结合的复合型法官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努力实现审判资源的科学配置,加强审判组织专门化建设。
审判机制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先后印发《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制度》《环境资源审判联动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不断筑牢环境资源审判的“四梁八柱”;强化三大审判之间的配合衔接,通过综合运用刑事惩治打击、行政监督预防、民事定纷止争的功能,形成环境资源审判的整体合力,实现了法治力量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全面、集中、精准护航;坚持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大力推行环保禁止令;针对司法审判中发现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5份,成效显著。
审判业务专长化。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通过邀请专家出庭、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开展培训等方式,提升审判人员业务能力,确保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规范环境资源案件立案服务工作,为环境资源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做到有案必立、快审快结,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和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依法作出裁定、强化法律释明;发扬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减少群众经济负担和出行不便,做到司法便民利民;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厂区等活动20余次,借助“6.5”环境日宣传契机,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传递绿色司法正能量。
“新”字为重 提升水平打造精品审判专家人才添“智力”
推出专家库工作机制,针对审判实践中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技术性强、取证困难、鉴定机构少、鉴定费用高等问题,发挥司法智慧,聘任环保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具有环境资源背景的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形成技术专家辅助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机制,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认定、司法鉴定、第三方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和执行方式,实行有利于受损生态环境恢复的审判执行方式,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探索综合适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技改抵扣、限期履行、替代性修复等多种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综合灵活运用,力求达到惩罚犯罪、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环保普法的“一判多赢”。
用足用好“执行回访”制度。坚持落实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确保环境修复责任人及时到位、不打折扣地履行环境修复责任,为完善环境资源相关案件强制执行机制,合力破解生态环境领域非诉执行难题,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生态保护闭环,使受损生态环境恢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推动实现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三年开展“执行回访”10余次,足迹遍布白银市三县两区,赢得了回访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一致好评。
“联动”服务 构筑山河保护司法屏障区域协同共护母亲河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推动黄河保护力量“握指成拳”,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经充分协商,签署《黄河流域(甘肃-宁夏-内蒙段)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建立跨区域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凝聚合力,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机制。为黄河流域(甘肃-宁夏-内蒙段)司法保护凝聚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实现了黄河流域该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无缝衔接,切实为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跨区域的联动协作机制。三地法院实行“案件通报”“异地执行协作” 机制,推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互动联动的环境综合治理体系,促进环境执法更有力度、更有效率。
依法履职打造新机制。通过联席会、座谈会、联合调研等方式,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络,实现对同一污染环境行为多管齐下,形成连环效应,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力度、水平和效率。在审判实践方面,对于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个案审判进行监督和纠正,推动行政机关规范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肯定,支持政府对“小散污”企业进行治理。准确区分行政行为的程序性瑕疵和程序轻微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环境行政执法效力,排除执法障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对行政机关的消极不作为行为确认违法。
白银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两山”理念,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用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司法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原则,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保护、修复模式,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司法之力装扮绿水青山“高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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