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白银市交通运输局、白银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疫情期间严厉打击客车非法营运的通告”,将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
通告指出,近期,全国多地通报新增本土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和公众出行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白银市交通运输局、白银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
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以巡游、网约、定制等运输方式,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班线车、包车、出租汽车等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客运车辆)。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班线运输经营的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汽车站、火车站周边、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路段、聚集地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
四、严禁汽车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严禁单位和个人利用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对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经防控工作人员检查,如发现有非法营运现象应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对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车辆和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逃避或不配合检查引起疫情扩散风险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将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市、县(区)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七、广大市民群众出行时,请一定选择客运站(点)发出的有正规线路标志牌的客车,拒乘无任何安全保障的各类“黑车”。
八、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广大市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黑车”的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相关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积极踊跃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严防疫情输入传播,聚全社会之力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堡垒。
举报电话:0943-8311721,0943—8232319,0943-12123,0943-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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