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 近年来,景泰县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劲支持。
2021年,景泰县财政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紧紧围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落实资金管理“四不”措施,加大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为提升财政涉农项目建设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安全和效益,县财政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制定《景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着力破除涉农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的弊端,确保资金管理制度衔接机制不断。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和“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结合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需求,制定《景泰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确保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不减。
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集中力量办大事。根据乡村振兴目标任务资金需求,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新格局,集中有限财力支持重点项目实施。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力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助推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使农业生产条件、农村道路、人畜饮水、卫生环境等方面得到了有效改善,使乡村焕发新面貌、展现新活力,使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提升,整合资金使用成果持续显现,确保涉农资金由零碎转向集中投向不散。
强化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出台了《景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景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景泰县财政衔接(整合)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制度约束,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融入每一项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环节,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落地见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资金监督监管标准不降。(吕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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