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 11月30日-12月1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等3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该案系景泰法院受理的首例洗钱犯罪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政法委员、公安民警及银行代表50余人旁听庭审。
景泰法院依法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依法指派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31名被告人及35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指派了辩护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将部分财产转换为现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被告人唐怀顺等16人明知是吴某某等人集资诈骗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提供资金账户、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被告人朱艺科等4人明知吴某某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技术支持和帮助。自2020年12月14日至案发,吴某某等人利用“YunSM”数字链搭建数字钱包平台,以发行数字货币的方式进行集资诈骗,用虚假信息招募“联合创始人”进行洗钱,吸收注册会员372386人,骗取87567名集资参与人共计2655余万元资金,USDT虚拟币共计83.9万个(合计人民币530余万元),集资诈骗金额共计3180余万元,应当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吴某某等3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景泰法院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将程序性事项集中在庭前会议处理,组织公诉机关、被告人及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明确争议焦点,确保庭审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开展。
庭审历时两天,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31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程序严谨、条理清晰、环环相扣。
为保障本次庭审顺利进行,景泰县法院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制定了详实周密的庭审预案,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为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合议庭评议将择期宣判。(祁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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