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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靖远县检察院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2021/11/17/ 09:19 来源:每日甘肃网

  每日甘肃网讯 11月16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检察开放日系列活动。

  通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观摩公诉出庭、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一系列活动,以主动接受监督的真诚态度,用好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

  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邀请人民监督员到东湾司法所,通过与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座谈、现场实地察看、调阅资料、向社区矫正人员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进行了监督,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检察工作情况通报。检察干警分别向受邀同志介绍了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的内容、范围和方式,通报了今年以来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抗疫防疫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情况,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开展司法规范化检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勤带领受邀同志,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大厅、案件管理中心、赃物室等办公办案场所,对案件受理、涉案物品管理、检察机关教育整顿等工作进行详细讲解说明,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第三检察部主任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评查的程序、内容、标准及评查结果的运用。本次评查随机抽取了李某某危险驾驶案等四个案件,两位人民监督员认真查阅了案卷,并就案件的办理情况、文书质量等发表了意见和看法。同时,组织受邀人员对第三季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结果进行监督评议。

  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本院就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问题等公益诉讼案件向北湾镇政府等13家行政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官摆事实、讲证据、释法理,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观摩公诉出庭。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赵某某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的出庭公诉活动进行观摩。为确保人民监督员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意见,县检察院在开庭前专门向人民监督员送达了相关案件材料,便于人民监督员提前了解案情。

  受邀同志们表示,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监督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检察职能和检察权运行情况的了解,夯实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司法公正公信的基础。同时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以多种途径和方式,为群众释法抒困,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景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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