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 近日,靖远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一起名誉权申请监督案件过程中,通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多次心理疏导,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做到结案了事。
李某与王某是亲家关系,双方的子女因家庭矛盾刚离婚不久,王某试图与李某商议子女婚姻彩礼问题。2020年7月18日晚上八点,王某来到李某经营的商店门口,在此过程中,王某说了李某两句后离开。李某认为王某的行为对自身名誉权造成侵害,将李某起诉至靖远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立即停止侵害名誉权、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靖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靖远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靖远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多次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调阅了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调查核实了有关情况。经审查后认为: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被申请人王某的行为不存在侮辱诽谤的故意,并没有使其名誉受到侵害,也没有使申请人的社会评价予以降低。在申请监督期间,李某也未能提供其名誉受到严重侵害,社会评价予以降低的有效证据。其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
但是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关系的特殊性,办案检察官认为,李某的心结还未完全打开,于是多次面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双方当事人展开释法说理。“张检察官,我考虑了几天,决定接受你的建议,那个事情就让它过去吧,到此为止……”李某这样说到,同时他还要撤回监督申请。王某也表态不再为以前的事情而纠结,放下过往。最终,双方当事人表示将开始新的美好生活。
“法”与“情”相融,“理”与“利”相济。靖远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带着深厚的群众情、赤诚的检察心,面对复杂的案件不是简单的法条说教,而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履职尽责的同时着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1年11月05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驻村帮扶干警积极坚守一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 2021年11月04日战“疫”破案两不误 千里奔袭捣鼠窝 平川分局成功斩断一条网络销售假烟通道
- 2021年11月02日景泰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不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