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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法院审结首例袭警案

 2021/10/08/ 10:10 来源:每日甘肃网

  每日甘肃网讯 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王某、闫某犯袭警罪一案,这是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定袭警罪以来,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暴力袭警案。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7日09时24分许,景泰县漫水滩乡派出所民警李瑞丰和辅警姚贵荣接到景泰县公安局110派警,称漫水滩乡双树村2组12斗渠有人因阻挡修渠而发生打架。

  李瑞丰、姚贵荣随即前往现场处置,在了解情况并多次劝解后又警告被告人闫某、王某夫妇不要阻挡施工,闫某用头撞手推车,便口头传唤闫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遭闫某强烈反抗。闫某用胳膊肘捣在了姚贵荣的脸部,并用嘴咬姚贵荣右手,姚贵荣在躲避时右手被抓伤。王某在闫某被民警控制时,将李瑞丰左胳膊拉扯住,撕扯中,四人均倒在地上。李瑞丰将王某控制住压倒在地,王某为挣脱控制用手掰李瑞丰左手小拇指,李瑞丰疼痛倒地。李瑞丰随即拨打110报警,当日12时许二被告人被传唤至景泰县公安局。经景泰县人民医院诊断,李瑞丰左手外伤,姚贵荣右手外伤、面部软组织挫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闫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二被告人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有撕咬、打击、掰扯等人身攻击行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袭警罪。二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被告人闫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近年来,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多起性质恶劣的袭警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权威,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特别强调了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法官提醒,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公民需敬畏法律,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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