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强化办案指导,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出庭水平,1月27日,白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继民带领市检察院跟庭评议组对白银区院办理的一起诈骗、合同诈骗案进行跟庭评议。这是《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实施以来,白银市检察机关院领导首次次听庭评议案件。
庭审结束后,王继民组织出庭检察人员和审判长共同对该案出庭工作进行了评议。王继民对出庭公诉人庭审准备、法庭礼仪、举证质证、从法理情等多角度发表公诉意见等给予肯定,对公诉人展现的良好业务素质和精神风貌表示肯定。同时针对案件审查、重大证据变化应对、主导庭审活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意见建议。
王继民要求,要认真、全面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要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和政策适用三个方面提高案件审查报告质量,在审查报告中强化分析论证,把天理、国法、人情充分融入案件审查论证,做到准确定性,精准提出量刑建议。起诉书内容务求精确,没有充分证据支持、存在合理怀疑的内容不能写入起诉书。
王继民指出,要有证据风险意识,对借贷、投资类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主观犯意、犯罪数额难以认定,相关证据特别是言词证据容易发生变化,要通过被告人的客观行为和犯罪过程中形成的客观证据综合研判认定,对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中存在的矛盾必须解决在侦查和审查起诉环节,对供述、陈述不稳定的言词证据,要有风险意识,做好当庭翻供、改变证言等突发情况的充分准备和应对预案。
王继民强调,要切实发挥检察官主导庭审工作的作用,收集、整理和掌握与案件相关的素材,精心准备公诉意见书、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预测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分析可能发生的庭审抗辩焦点,周密制作答辩提纲,使出庭过程达到处变不惊和以不变应万变的效果,做到指控犯罪有理、有据。
白银区院副检察长董喜善表示,白银区院将认真执行《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结合本次跟庭评议反馈意见,在捕诉部门加大跟庭指导评议力度,力争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人人跟庭、人人被跟庭,大力强化实战技能训练,努力造就专业化公诉队伍,培养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公诉人。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