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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政府对“10.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问责

 2020/12/30/ 17:32 来源:每日甘肃网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张其文 通讯员李巨银)2020年10月11日13时40分许,靖远县国道109线1500Km+700m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靖远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度调查,针对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了责任追究。

  2020年10月11日13时40分许,马某某驾驶甘NS****号轻型货车(乘坐人:马某、李某某、马某某),沿国道109线(京拉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500km+700m路段时,驶入左道,车辆左侧与相对方向寇某某驾驶的甘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号:甘DD***挂)相撞,致马某某、马某死亡,马某某、李某某、寇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此次事故主要是马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驶入左道引起的,寇某某驾驶机动车超载行进中对前方交通动态观察不周,因此,该起事故,马某某负主要责任,寇某某负次要责任。

  2020年12月15日,靖远县人民政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一是对靖远县东升镇交管站通报批评,督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驾驶人综合素质。二是对靖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杜寨柯中队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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