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 近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李某某等四十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刘某甲、李某某经预谋后,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万达广场注册成立东莞市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被告人刘某某、刘某甲、李某某担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间,该公司通过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等形式,招聘被告人陈某某、姚某某、钟某某等四十余人进入公司工作。被告人刘某某等人采用分组管理的模式,将上述招聘人员划分为六个小组(三个数据组、三个销售组)每组六至七人,设小组长一名,分管小组业务。数据组负责在各类微信群内,以支付一定费用的形式招聘“兼职股民”,并收集“兼职股民”的电话号码、微信账号、QQ账号等个人信息进行整理。还通过网络号商购买他人的微信号、QQ号等公民个人信息予以存储。销售组负责通过网络、中介发布销售股民个人信息的广告,待客户或“中介”需要信息时,销售组则按照客户需求,将数据组收集、整理、储存的公民微信、电话号码等信息以每条几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出售。2018年至2020年间,该公司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1万余条,非法获利1700余万元。
近年来,公民信息被侵犯的案件日渐增多,检察官在此警示,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不允许买卖或者提供给他人。公民个人要重视自身信息的保护,对于“刷单”、“兼职粉丝”“股民”等涉及隐私的活动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贪图小利,让自己遭受损失!(石楹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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