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 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通过“限高令”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被执行人潘某是一名生意人,经常外出,因被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处受限后主动到景泰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并请求取消“限高令”。
2017年6月,潘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向何某借款共5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同时出具借条一份。潘某未如期还款,何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景泰县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潘某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给原告何某。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潘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何某遂向景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潘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方联系潘某未果。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潘某户籍所在地了解情况,得知近几年潘某在外地做生意未归。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景泰县法院执行局依法采取将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将限制消费令期限延长至五年等一系列强制措施,这对于长期从事经商活动的被执行人潘某深感十分不便。
10月29日,被执行人潘某主动联系办案法官称:“由于我是失信人员,现在生意上没人愿意和我合作,出差办事也买不到车票、机票,现在我把欠款还清,恳请法院将我从失信人名单中解除,并解除限消令”。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潘某一次性支付给何某50万元,何某放弃全部利息,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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