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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一男子忽悠他人合作分红 骗取钱财用于挥霍

 2020/07/20/ 11:09 来源:每日甘肃网

  平川一男子谎称自己在做司法拍卖转卖的生意,忽悠他人与其合作并约定按期分红,但拿到投资款后却全部用于日常挥霍,到约定还款时,又向他人大肆举债偿还高某投资,如此反复欠下大额债务,严重入不敷出,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韦某某谎称其与被告人蒋某某合伙做法院司法拍卖车转卖的生意,需要扩大投资,在其父亲的介绍下,被害人高某开始向韦某某投资。2018年11月,韦某某再次虚构其购买司法拍卖车转卖的事实,并让蒋某某冒充自己的合伙人与高某见面,在取得高某的信任后,高某分两次向蒋某某打款共计150万元。二被告人采取错填法院账户的方式获得一张银行汇款凭证,欺骗高某,该笔款项因收款方账户错误退还至蒋某某账户。二人拿到钱款后将大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和挥霍。约定期限到期后,经高某的再三催要,韦某某退还38万元,蒋某某退还1.2万元。案发后,二被告人陆续向各被害人退赔73万余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伙同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韦某某、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以被告人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被告人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韦某某、蒋某某未退赔的38万余元,责令继续向被害人高某退赔。(王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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