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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依法公开审理两起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2020/04/09/ 15:03 来源:每日甘肃网

  每日甘肃网讯 (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张其文 通讯员 马珍珍) 4月8日,靖远县人民法院通过“云庭审”网络平台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危险驾驶,刘某某涉嫌诈骗两起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甘DR5943号长安牌轻型货车,恶意冲撞疫情监测点,挑衅、辱骂监测点工作人员,阻碍交通,并无故驾车冲撞过路车辆,不听办案民警制止,殴打民警,致使民警受伤住院治疗,犯罪情节严重。

  2020年2月13日至2月16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布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虚假广告,骗取天津籍被害人郭某某18.3万元,张某某2.9万元,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程度较大。

  靖远县人民法院通过“云庭审”网络平台和各被告人以视频连线的方式,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马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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