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 3月27日,靖远县检察院对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宣告由靖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华主持,邀请靖远县公安局反家暴中心负责人、县妇联反家暴负责人、该案侦查人员、县院反家暴心理咨询工作人员、该案被害人金某某参加。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因感情纠纷对被害人金某某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皮肤损伤,伤情为轻伤二级。在审查起诉期间,该案承办人员对被害人金某某在侦查期间作出谅解被不起诉人的真实情况作了深入调查,调查查明,被害人谅解是真心的,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是真诚的,双方结婚是真实的,家庭矛盾纠纷完全化解。县检察院认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该案因感情纠纷而引发,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被害人谅解、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审查起诉期间,双方结为夫妻的情节,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并对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进行了训诫,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书的意见。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当场读了悔过书。当场向侦查机关及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随后,公安、妇联反家暴负责人,律师和侦查人员及本院心理咨询人员给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妇女维权讲解,希望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双方能够受到教育,珍惜彼此感情,走好人生路。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最后陈述,他们感谢法律的宽容,要牢记教训,珍惜生活,为社会做贡献。最后,张国华副检察长对靖远县院办理此案作了简要说明,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再教育,同时,感谢公安、妇联、律协对检察工作的支持。
今年以来,靖远县检察院严格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力度依法办理不起诉案件,特别选择一些典型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释法说理,较好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而且彰显了司法公信和温度,收到了较好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寇宗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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