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 近年来,会宁县公安局在扎实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形成了人人参与、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9月23日13时许,会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辖区热心群众报警,称在会师镇滨河西路桥下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大鸟”,请求救助。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滨河西路桥下河道淤泥中有一只“大鸟”,民警便将其解救出来,因其翅膀受伤,无法飞行。经联系林草局工作人员初步检查确定该“大鸟”学名苍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场简单处理后,将苍鹭安全送往甘肃兰州野生动物救助站。
民警提醒:如遇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请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不投喂、不接触;如遇无法辨认的野生动物物种,不要自行放生,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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