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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自己银行卡获利 景泰三男子被判刑

 2021/03/30/ 15:49 来源:

  每日甘肃网讯 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自己银行卡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万鹏兴等三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1587.36元。

  2020年6月,被告人万鹏兴、王建华与朋友陈钰麒微信聊天过程中得知陈钰麒在菲律宾打工,陈钰麒声称需要大量“三件套”(银行卡、手机卡、网银U盾)用来网络赌博刷流水,并承诺每个“三件套”3000元好处费。被告人万鹏兴、王建华办理了电话卡、银行卡并开通网银U盾。后二人将办理好的7套银行卡、U盾和4张电话卡按照陈钰麒提供的地址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给对方。2020年9月12日,陈钰麒通过手机银行向被告人万鹏兴支付13000元,被告人万鹏兴分得赃款10000元,被告人王建华分得赃款3000元。2020年11月4日,被告人王建华将其出售的农行卡进行挂失,发现该卡内有595.56元赃款,王建华取现后挥霍。

  2020年9月下旬,被告人万鹏兴为牟取非法利益,又联系被告人王世博,并告知王世博出售“三件套”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被告人王世博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手机卡,又办理3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U盾。后被告人万鹏兴、王世博将王世博办理的3套银行卡、U盾及1张电话卡按照陈钰麒提供的地址通过韵达快递邮寄给对方。2020年10月14日,陈钰麒通过手机银行向被告人万鹏兴支付1800元好处费,被告人万鹏兴分得赃款300元,被告人王世博分得赃款1500元。2020年10月23日,被告人王世博将其出售的农行卡进行挂失,发现该卡内有30091.8元赃款,王世博、万鹏兴与陈钰麒商议后将该笔赃款取现,其中13900元由万鹏兴转给陈钰麒,剩余16191.86元被被告人王世博个人挥霍。

  被告人万鹏兴非法出售的银行卡共涉及9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银行卡进出交易流水高达1100余万元;被告人王建华非法出售的银行卡涉及6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银行卡进出交易流水达200余万元;被告人王世博非法出售的银行卡涉及6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银行卡进出交易流水达700余万元。被告人万鹏兴、王建华、王世博分别非法获利10300元、3595.56元、17691.8元。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但处罚金。”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臭手自己使命手机卡、银行卡给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若因此被判处刑罚,实属咎由自取。根据“断卡”行动相关规定,一张一行卡涉案,卖卡人名下所有银行卡将被暂停,5年内银行账户费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将被暂停,并不得开立新账户,卖卡人的生活也会受到很大影响。请大家切勿贪图小利、出卖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祁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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