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白银  >  平川区

拖欠租费耍老赖 平川法院帮要回

 2020/03/26/ 09:06 来源:每日甘肃网

  每日甘肃网讯 被告张某某租赁了一台挖掘机用于施工,但只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后便对此事只字不提,最终被起诉。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被告为了完成其承包的土方工程,向原告强某某租赁挖掘机一台。工程完工后,被告张某某没有向原告支付租赁费,而是出具了50000元的欠条一张。直到2019年末,被告都对拖欠的租赁费只字不提。后被告在原告的反复催要下才支付了3000元。最终原告多次索要剩下的47000元无果后,只得将张某某诉至法院。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被告未依约向原告支付租赁费有原告提交的欠条为证。故对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租赁费470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张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最终,法庭判处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强某某挖掘机租赁费人民币47000元。(王鹏中)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