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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年1月10日在白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兆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7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政府提出的建设繁荣和谐、充满活力新白银的奋斗目标,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大决策,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深刻阐述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对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检察机关指明了发展方向。两级检察院认真学习,请示汇报,就落实中央《决定》、省委《贯彻意见》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取得重要成果。市委、政府认真研究贯彻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理顺并重点解决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规格、干部职级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相对滞后的问题,转发并督促落实了省财政厅、省检察院《关于制定甘肃省县级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建设繁荣和谐、充满活力的新白银提供司法保障

  1、坚持强化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4人,提起公诉1319人,同比分别上升15.6%和19.4%。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624人,提起公诉669人。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6人,提起公诉33人。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批捕、起诉案件无错捕错诉。

  ——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原则,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条件,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注重从机制上保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市检察院起草并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白银监狱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使全市司法机关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全面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了统一标准;建立完善了六项工作机制,即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工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运行机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刑事案件办理中化解矛盾纠纷的释法说理机制、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机制、办案质量考核与监控机制。市检察院在办理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注的段晓辉、何爱琴等6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3900余万元、受害人达413人的特大案件中,选派精干力量,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级检察院对24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对50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白银”建设。两级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参加平安乡村建设,依法妥善处理涉农信访案件,及时有效打击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分别批捕、起诉各类涉农刑事犯罪嫌疑人575人和809人,查办涉农职务犯罪9人。坚持每季度结合检察工作分析社会治安动态,向党委专报,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通过开展出庭支持公诉、送法到学校和企业、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两级检察院有18人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54人担任法制辅导员,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112场(次),为企业举办法制教育培训班12期,散发宣传材料7万多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20万人(次)。

  2、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廉洁履行职责。全年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00件,立案侦查56件85人,同比分别上升5.7%和21.4%;其中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60件,立案侦查52件81人,同比分别上升15.6%和30.6%。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34件,立案侦查4件4人,同比减少4件4人。抓获2名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敦促7名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4万余元。

  ——查办大案要案比例提高,严肃查处了一批窝案串案和有影响的案件。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24件,同比上升100%,其中大案23件,同比上升91.7%;要案8人,同比上升300%。市检察院查处了铁通公司白银分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贪污公款40多万的窝案串案,会宁县检察院查处了数件村干部涉嫌贪污退耕还林专项补助款的涉农职务罪案,靖远县检察院查处了看守所民警私放在押人员案。

  ——整合侦查力量,充分发挥市检察院办案主体作用。对两级检察院大案要案线索集中统一管理、侦查力量集中统一调配,有效整合侦查资源,提高发现案件、突破案件的能力。市检察院发挥办案主体作用,加强办案力量,完善工作机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11件11人,同比上升57.1%。其中,大案7件,占立案数的63.6%,推动了县、区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

  ——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使人民群众具体感受到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把办案质量要求落实到线索初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和审查起诉、赃款赃物管理等各个环节,结案率、移送起诉率较上年明显提高。立案侦查的56件职务犯罪案件已侦结50件,侦结率为90%;移送起诉47件,移送起诉率为95.7%;所立案件无一撤案。市检察院侦结10件,全部移送起诉。为了确保打击重点,突出办案实效,加强案件线索评估分析,对贪污受贿万元及挪用2万元以下又无深挖可能的案件线索,除贪污、挪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特定款物及社会反响大、影响恶劣的以外,一般未予立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强化外部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三类自侦案件4件5人,确保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在查办国有企业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区分企业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与构成犯罪的界限,维护了企业的稳定,保护和支持了企业的发展,得到了市委、政府领导肯定和企业好评。同时,既依法保护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依法保护外资、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主体的合法权益,做到不因为办案而影响企业形象和生产经营秩序。

  ——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的原则,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宣传贯彻《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在市工商局、靖远电厂、银光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国家机关和大型国有企业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报告16场(次),发出《检察建议书》16份。针对管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在白银公司启动了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向中国银监会白银监管分局提出检察建议。大规模、全方位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在有关单位播放反渎职侵权宣传片,在白银电视台滚动播出举报电话和公益宣传广告,在《白银日报》分期刊载《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在市、县区6个宣传点集中开展了宣传活动。3、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客观公正,完善监督机制,狠抓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在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中,既防止打击不力,又注重保障人权,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未立案监督立案27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监督撤案2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22人,追诉5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75人、不起诉85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监督纠正意见8件(次)。

  ——在刑事、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注重运用抗诉手段,依法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等问题。县、区检察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市检察院经审查支持3件,法院作了改判和发回重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立案审查82件,依法提出抗诉36件、再审检察建议8件,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47件;法院审结27件,其中改判、调解改变20件,原判改变率为74.1%。对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法院审判权威。

  ——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向办案单位和部门发出超期羁押预警60人,实现了侦查、起诉、审判等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审查提请减刑1404人、假释33人、保外就医3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提请减刑的22人、假释的1人,建议取消了减刑、假释资格;立案侦查私放在押人员案1件1人,起诉再犯罪案件6件6人。

  ——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办理申诉案件公开审查、责任倒查及与当事人“两见面”、“两承诺”等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赔偿的坚决赔偿。共受理群众信访434件(市检察院140件),均依法转办、复查、答复。办理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和党委政法委交办、督办信访13件,已办结12件,1件正在办理中。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中,排查重点涉检信访14件(市检察院9件),已全部办结,依法退还申诉人扣押款11万余元,做到案结事了。

  三、加强队伍和基层院建设,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树立廉洁勤政、团结向上的领导班子形象。两级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干部协管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和推行巡视、上级检察院负责人与下级检察院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完善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强化了对下级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

  ——加强教育培训,树立高效务实、素质优良的检察官形象。制定了以提高队伍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考试、学历教育、岗位技能、挂职锻炼、综合知识等五大培训计划,并狠抓落实。两级检察院2007年司法考试通过率为52%,比上年提高23.8个百分点,在全省检察系统名列前茅,有效缓解了检察官断层断档矛盾。公诉部门开展了以提高公诉水平、保证案件质量为目的的公诉观摩庭审考评活动,共考评41个公诉庭,30余名公诉人员参加考评,有效提高了公诉水平和业务素质,此举得到了省检察院肯定并拟在全省推广。侦监、反贪、反渎、民行、控申、监所等部门55人参加了高检院、省检察院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为了提高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水平,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两级检察院推选12名中层干部交流挂职锻炼。

  ——加强争创工作,以特色和“亮点”带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制定了《白银市检察机关“双十佳”评选办法(试行)》,开展以评选全市“十佳办案能手”和“十佳检务保障工作者”为内容的“双十佳”争先活动;出台了《关于开展“一处一优”、“一院一品”评选活动的意见(试行)》,开展以打造县、区检察院检察工作“精品”和市检察院各部门检察工作“品牌”为内容的“一院一品、一处一优”创优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检察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的意见(试行)》,开展以创新观念、创新措施、创新机制、创新工作为内容的“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两级检察院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争创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以开展“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推进年”活动为契机,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以规范化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7月份在会宁县检察院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现场会”,整体推动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的步伐。两级检察院先后投入200余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市检察院先后投入80余万元,构建了“三网四系统”,即局域网、专线网、互联网和信息发布系统、审讯监控指挥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电子显示屏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初步实现了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同级检察院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执法办案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在全市政法部门开展“执法(业)档案”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白银市检察机关执法(业)档案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以部门(干警)的基本情况、执法情况、执法过错追究情况、执法考核及结果运用等为主要内容,以岗定责,以案定责,一人一档,终身负责,实现了对执法办案从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阶段性监督向经常性监督、制度管理向机制管理、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规范化,信息数量和质量有新的提高,市检察院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76家信息直报单位之一。白银区检察院派驻白银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市检察院、景泰县检察院加强档案室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全省检察机关示范档案室”,顺利通过省检察院及省、市档案局联合检查验收。

  四、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服从服务于全市中心工作

  两级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报告上级检察院重要会议精神、全市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二是认真接受专项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就公正司法、法律监督、基层检察院建设、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等工作情况向两级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部分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市人大代表对全市两级检察院“两房”(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进行了集中视察。三是认真办理交办案件,两级检察院承办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交办案件5件,已全部办结,并及时报告了结果。四是加强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征求意见8条。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全面、健康、深入发展。

  两级检察院自觉服从服务于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服务“四大民心工程”、“十件惠民实事”的新途径、新措施,为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根据市委、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十条措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和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为帮扶点贫困户、城市特困职工和乡村小学捐赠衣物、油米、电脑、燃煤及现金等共计4万余元。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虽然有了新的发展,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和办案纪律不严的问题,必须下大功夫解决;二是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重点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大,特别是要建立完善查办渎职侵权案件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基层检察院尤其是市检察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四是办案办公经费仍然是困扰和制约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瓶颈”。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及本次会议决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紧扣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坚持指导思想与工作思路上的与时俱进,找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在强化和改进法律监督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和反腐败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抓队伍,抓业务,抓保障,抓创新,创一流,为建设繁荣和谐、充满活力的新白银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和公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科学理解、准确把握、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从重从快、从重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同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青少年犯罪、轻微刑事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努力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依法加大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公共权力廉洁高效运行。把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企业重组改制、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等领域及事关国计民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三个专项预防活动:一是“预防乡官村官职务犯罪到乡镇”活动,在农村基层组织和乡镇干部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二是“预防国企人员职务犯罪进厂矿”活动,在国有企业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为企业健康发展服务;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白银市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作用,让职务犯罪服刑人员以身说法,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为反腐倡廉建设服务。

  三、依法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努力拓展监督的范围和领域,突出监督实效;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抗诉,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确保刑罚正确执行和监管改造秩序稳定;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以抗诉为主要手段,依法监督纠正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案件等显失公平的裁判,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把开展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结合起来,促进依法办案、依法行政。

  四、依法强化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继续全面落实办理申诉案件“公开审查”、责任倒查、与当事人“两见面”和“两承诺”等制度,推行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积极做好析案释法、定纷止争、理顺情绪的工作。注意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调处纠纷,化解矛盾。

  五、坚持以人为本,严管厚爱,大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为主线,坚持政治建检、素质兴检、创新强检、从严治检,贯彻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大力加强以树立正确执法观为重点的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专业化水平为目标的组织建设、以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以规范执法为重点的机制和制度建设,推进执法观念、执法作风、队伍构成和管理模式的进一步转变。一要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全面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二要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白银大发展,我们怎么办”大讨论和“我为优化白银发展环境作贡献”实践活动,树立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大局意识,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始终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三要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查暂行规定》及《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四要积极推行以检察执法档案建设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步伐,以信息化推动规范化,提高执法水平、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五要继续抓好司法考试、学历教育、岗位技能、挂职锻炼、综合知识五大培训,深入开展公诉观摩庭评比及案例评析、案件质量评议等活动,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有条件不发展是没道理,创造条件发展是真道理,科学发展是新道理”的理念,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在改革创新中破解难题、增强能力、谋求发展,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繁荣和谐、充满活动的新白银做出新贡献!

 
来源: 编辑: 任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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